商铺变“违建”承租方要留心这些!
日期:2024-08-3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刘某于去年12月底在某大学附近承租了一个商铺,一月初才开业两星期就被告知商铺属于违章建筑将被拆除,要求五天内搬离,目前一共花费了17万元,小刘该怎么维权?
首先,商铺属于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其次,目前因商铺租赁发生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承租人对合同内容阅读粗略,缺乏对出租人资质证件的审查意识等都是出现纠纷的原因。发生纠纷时,具体分析如下:
一、在签约洽谈的过程中,出租人是商铺所有人(即房东)承诺商铺产权清晰,侧面证明其隐瞒了商铺违建的事实。同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违法建筑不得出租,故该租赁合同因约定内容违法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已经支出的17万元,以及后续搬离的费用支出和店铺正常营业期间所产生的利润。
二、合同中的出租方不是房东,无论转租是否经过房东同意,房东和出租方都应该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原因如下:出租方属于合同的相对方,必然应该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同时商铺本身属于违章建筑,房东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