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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架构,提升公司战略与ESG管理水平,会议同意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本议案审议通过后的制度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有关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有关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0月16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44名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3.075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5号),截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7,632,555.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430,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201,805.00元。

  202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公司本次行权新增股份的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92,859,268股变更为1,195,290,01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92,859,268.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95,290,01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 (2023)4 号文) 的相关规定,2023 年度,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流程,结合经营管理需要,重新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含A、B股)客户612家,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58家。

  截至2022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39人。

  [注1]2023年签署滨江集团、奥比中光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科顺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王力安防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哈尔斯和弘讯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签署鸿路钢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哈尔斯、咸亨国际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富煌钢构、鸿路钢构、应流机电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哈尔斯、扬电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应流股份、富煌钢构、广大特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哈尔斯、扬电科技等2020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为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利安达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利安达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 (2023)4 号文) 的相关规定,2023 年度,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流程,结合经营管理需要,重新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利安达进行了事前沟通,利安达对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素养与能力,其独立性与诚信状况良好,能够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3年度对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该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与审计需求,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参考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线:30、下午14:00-17: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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