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把贯彻落实《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纳入平安湖北建设考评范围
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介绍,《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以高水平安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省委政法委将会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平安湖北建设,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平安建设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组织专家学者、平安建设实务工作者撰写文章,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开通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专栏,宣传解读《条例》。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专题培训,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省委政法委将会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适时在全省各地组织对《条例》实施的情况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采取集中检查督导、重点检查督导等形式,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工作任务落实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我省将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平安湖北建设考评范围,促进工作落实落细,责任落实落地,推进平安湖北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前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